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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决定新校区建设的指导方针、原则思路和总体方案;
二、研究决定组建新校区建设工作机构及其组成人员,明确各机构的工作职责,审定相关工作制度、工作规范及其他重要事项;
三、研究决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报告的重要事项和对外发布的重要信息内容;
四、争取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等对新校区建设工作的支持;
五、动员、组织全校师生员工关心、支持、服务新校区建设工作;
六、审定新校区校园总体规划和单体建筑与设施设计方案;
七、审定新校区分期建设与使用计划;
八、根据新校区建设进度需要,及时落实土地使用计划;
九、审定新校区建设投资计划,保障新校区建资金的正常供给;
十、审定新校区建设合作项目及其实施方案;
十一、研究决定新校区建设外聘工作机构和人员方案;
十二、研究决定新校区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方案;
十三、审定并签署(或授权代理人签署)新校区建设项目的合同、协议等文件;
十四、检查、监督新校区建设实施工作; 十五、审议、决定新校区建设各委员会提请审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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